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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重磅城市管理条例草案:涉照明的有这三条…

2025-05-17   

中国照明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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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在其官网公布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近日,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在其官网公布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称“《条例草案》”),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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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照明业界关注的是,《条例草案》中有三条关于城市景观照明管理的内容,其中一条为新增内容。

  《条例草案》的第二十七条为新增内容,规定了景观照明设置的总体要求,提出设置景观照明时应当与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相匹配,与区域功能相适应,与街区历史风貌和人文特色相融合,与周边景观和市容环境相协调。

  《条例草案》的第二十八条则提出景观照明应满足的四同步制度,并指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外檐再装修工程,按照城市容貌标准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需要设置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把景观照明设施列入设计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所需费用列入工程总投资。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的第二十八条更提及了景观照明的维护与管理的三款规定。第一款为景观照明设施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保持设施功能完好,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第二款为景观照明设施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移动、拆除景观照明设施;确需改变、移动、拆除的,应当符合城市景观灯光工程技术规范。第三款为纳入本市统一控制系统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闭照明设施。

  《条例草案》在该条中也提到,违反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年来,天津景观照明建设以科技赋能文化地标为核心,同时兼顾社区功能性与文旅经济带动,形成“动态叙事+实用照明”的双轨模式,取得了多个显著的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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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光改造后的天津之眼摩天轮
来源:文明天津

  今年4月,天津之眼摩天轮完成灯光系统改造,采用全球首创“激光投影+高清像素灯”技术,实现动态光影叙事,主题涵盖海河文化、生态保护等城市特色与社会发展重要元素,单场灯光秀时长达3分50秒;2024年,作为“城市会客厅”的津湾广场通过灯光与法式建筑结合,举办音乐汇、相声表演等活动,全年吸引游客超200万人次。

  乘着这样良好的建设态势,新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日后的出台,将为天津城市景观照明的规范化打造带来权威性的方向指引,为这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夜经济发展持续增添砝码。‌

  附:《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docx

编辑:严志祥

来源:中国照明网

标签: 天津  城市管理  条例草案  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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