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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明高速公路辅道(番禺大道至市广路段)路灯工程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2025-11-21   

中国照明网报道

2155

导语: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535.638796

采招网招投标信息导出

广明高速公路辅道(番禺大道至市广路段)路灯工程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招标公告正文:

广明高速公路辅道(番禺大道至市广路段)路灯工程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403-440113-04-01-784861

投资项目名称

广明高速公路辅道(番禺大道至市广路段)路灯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广明高速公路辅道(番禺大道至市广路段)路灯工程

标段名称

广明高速公路辅道(番禺大道至市广路段)路灯工程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和钟村街。

资金来源

财政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区级

招标范围及规模

四、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装12米杆路灯153套、吸顶隧道灯20套;敷设10千伏高压电缆3×70mm?约2000米、低压电缆4×50mm?+1× 25mm?约50米、5×25mm?约5450米、3×4mm?电缆约1000米,新建100千伏安路灯箱变2台、路灯控制箱2台、10千伏高压电缆保护管3孔HDPEФ160管约2000米、3孔过路保护管Φ200镀锌钢管约500米、低压电缆保护管HDPEФ75管约5000米、过路保护管Φ80镀锌钢管约1700米、桥底电缆保护管Φ32镀锌钢管约450米、Φ12热镀锌圆钢约5300米、接地极角钢(50×50×5-2500)mm154根、路灯基础、管线土建、交通疏解,拆除路面并修复等工程。具体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招标内容

①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项目路灯(含箱变)安装、路灯基础、管线土建、交通疏解,拆除路面并修复等工程内容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②配合服务:即对发包人另外发包的其它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实施配合服务。配合服务费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其他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收取。

工期(交货期)

90个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535.63879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②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三级或以上许可和承装类三级或以上许可或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实施后未换领电子证照的,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许可和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许可。 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过渡期间按《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执行。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规模指标:单项合同额600万元以下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1 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且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一致。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前及时维护、更新本企业信息,及时上传相关证件,确保拟委派的所有人员、业绩等相关信息、证件等能有效且被使用,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的信息,造成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通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评审时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12、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附件三《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14、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①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②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投诉的,被异议、投诉单位需提供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函。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11-21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12-11 10:0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12-11 10:0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5-12-11 10:00:00

开标地点

第1开标室(番禺交易部6F )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六楼

招标人联系人

吴工

联系电话

020-84640765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南堤东路668号三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许工

联系电话

13070216361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84892221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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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照明网

标签: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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