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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全胜丨立达信以专利精准护航产品创新设计

2025-03-06   

中国照明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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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厦门立达信数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原称厦门立达信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达信”)提出的关于产品「桌灯」(专利号:ZL201830328421.6)维护外观设计专利的系列诉讼请求,获得上海、浙江、辽宁、广东等六地中级人民法院与知识产权法院支持,全面胜诉。这一裁定确认了立达信在这场外观专利维权之战中的重大胜利。

  近日,厦门立达信数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原称厦门立达信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达信”)提出的关于产品「桌灯」(专利号:ZL201830328421.6)维护外观设计专利的系列诉讼请求,获得上海、浙江、辽宁、广东等六地中级人民法院与知识产权法院支持,全面胜诉。这一裁定确认了立达信在这场外观专利维权之战中的重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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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3)沪73民初2205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上海市徐汇区爱嘉灯饰经营部)销售的仿冒产品“白色功夫台灯”未经许可擅自许诺销售、销售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内的被诉侵权产品,侵犯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名称为“桌灯”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 ZL201830328421.6)的侵害,并赔偿原告(厦门立达信数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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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3)浙01民初1731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杭州东方灯饰市场典源灯饰商行、中山市爱福家照明有限公司)存在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故判令:

  被告杭州东方灯饰市场典源灯饰商行立即停止许诺销售、销售落入ZL201830328421.6“桌灯”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并赔偿原告(厦门立达信数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4,000元。

  被告中山市爱福家照明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落入ZL201830328421.6“桌灯”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并赔偿原告(厦门立达信数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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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三: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3)辽01民初376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沈阳市铁西区欧洲荟智能家居馆)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侵犯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厦门立达信数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ZL201830328421.6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并赔偿原告(厦门立达信数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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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四: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4)粤73民初93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中山市慧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了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故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名称为“桌灯”,专利号为 ZL201830328421.6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并赔偿原告(厦门立达信数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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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五: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4)粤73民初1174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中山市盛宏灯饰有限公司)实施了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故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名称为“桌灯”,专利号为 ZL201830328421.6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并赔偿原告(厦门立达信数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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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六: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4)粤03民初1247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深圳市维美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市佳文骏灯饰有限公司)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的外观设计构成相近似,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构成专利侵权。法院判令:

  被告深圳市维美照明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涉案名称为桌灯、专利号为ZL201830328421.6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厦门立达信数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2,000元。

  被告中山市佳文骏灯饰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涉案名称为桌灯、专利号为ZL201830328421.6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厦门立达信数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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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系列案件判决彰显了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立场,强化了知识产权法律的权威性,为所有企业在面对侵权行为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作为被侵权方,立达信坚决捍卫自身权益,将专利技术转化为法律护城河,得到了各地法院的公正裁判,为知识产权树立保护典范。

  此次维权系列案件的成功胜诉,既是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司法认证,也彰显了立达信“以设计驱动品牌”的战略坚守,更为照明行业外观设计维权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实践样本。我们期待更多企业加入到维护知识产权的行列中,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创新、健康的市场环境。

  立达信忠于原创,保护原创,对任何侵权行为,都将采取适当且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以上案件中提到的ZL201830328421.6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为立达信·一灯一世界「功夫」桌灯。

编辑:严志祥

来源:立达信

标签: 立达信  专利  产品  创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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