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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开展学校等场所采光照明抽检工作

2024-06-15   

中国照明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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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国家疾控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 抽检工作的通知》,将对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教室(教学场所)的采光和照明“双随机”抽检开展抽检工作,保障儿童青少年在教室等室内的“光环境健康”。

  近日,国家疾控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 抽检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对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教室(教学场所)的采光和照明“双随机”抽检开展抽检工作,保障儿童青少年在教室等室内的“光环境健康”。

  国家疾控局监测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已经到达了52.7%,较2018年下降0.9个百分点。从数据来看,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早发、高发态势尚未根本转变,青少年的视觉健康问题已成为社会需要重视的大问题。

  据了解,我国自2019年以来,各地通过开展相关抽检行动,发现整改相应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四川对全省各县(市、区)的900余所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进行检测,针对课桌面和黑板照度等影响视力较大的因素提出相关整改建议……

  今年,3部门还对抽检方式和内容进行了进一步优化,一是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精准实施抽检工作,将托幼机构细分为托育机构和幼儿园;二是针对不同机构的特点,明确抽检内容、抽检标准,对检查项目进行了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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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规定抽检内容和范围如下:

  1.托育机构、幼儿园

  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第5.1.1、6.3.4条规定,对托育机构、幼儿园活动室的照度、直接天然采光、窗地面积比等情况进行抽检。

  以县(区)为单位,按辖区内托育机构、幼儿园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且最低数量分别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2.校外培训机构

  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窗地面积比等情况进行抽检。

  以县(区)为单位,按辖区内面向中小学生的合规学科类、文艺类(美术、书法)校外培训机构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且最低数量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3.学校

  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4〕83号)有关要求执行。

  《通知》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整体部署,认真做好学校、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的“双随机”抽检、记录及公布工作。

  (二)各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教育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明确部门分工基础上形成工作合力。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以“双随机”方式抽取抽检人员和受检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由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检测并记录结果,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协调省级疾控机构协助开展检测,或由资质齐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教育部门要提供辖区内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供辖区内托育机构底数,并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入现场抽检提供必要支持。

  (三)各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强化措施确保抽检工作质量,抽检结果及时向同级教育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教育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职责督促辖区不达标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机构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教育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共同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做好辖区抽检信息公布工作。

编辑:严志祥

来源:中国照明电器协会

标签: 部门  学校  采光照明  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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