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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垄断,是为保证公平
日期:2008-8-1 | 来源:中国照明网-原创报道 | 访问:21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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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专题

    分析人士指出,《反垄断法》不是对付外资企业的武器,该法的施行,不会对跨国公司产生特殊影响。《2007中国外商投资报告》表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行业真正被外资企业垄断,照明行业自然也不例外。对此,我们可以肯定,进入我国照明行业的跨国公司只要不在我国境内经济活动中有垄断行为,就不会成为我国《反垄断法》的“猎物”。

    8章57条,这就是我国《反垄断法》的全部内容。它的施行,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它反对的是垄断行为而不是客观存在的垄断企业。对于我国的照明行业来讲,《反垄断法》的施行,“扼杀”了照明行业内形成垄断行为的最后一线生机,将使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化、合理化。这对于广大的中小型照明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

    长期以来,与上规模的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型企业在技术、资金和品牌方面一直处于劣势。广大的中小企业家要将企业做大做强,就必须攻破这几大难关。对于这几大难题的解决之道,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当家人首选之策便是“闭门苦练内功,加强自身建设”。这种做法当然有其可取性,但“一个人去战斗”总是显得势单力薄,有时往往会有力不从心之感。《反垄断法》的施行,为此提供了另一种可能——“合纵”。也就是说,各中小企业可以联合起来行动,以加强自身的竞争能力,这种联合只要不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就不受《反垄断法》的管制。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天职。所有的企业家也都想将企业做大做强,所以行业巨头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但市场依然是大家的,它不属于某一家企业或者某一个组织。当然,对于国有垄断企业和相关政府组织来说,这种说法并不成立,但对于照明行业来说,却大体正确。8月1日起施行的《反垄断法》,既不限制大企业的发展,也不限制外资企业的生存,但它会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所以对于照明行业的所有企业来说,市场是有的,竞争虽不可避免但却公平合理。

    这样的市场环境,应该是所有企业家所渴求的,也是所有消费者所希望的。这是因为,从小的层面来讲,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企业的健康成长,也有利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从大的层面来讲,这就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这也是国家实施《反垄断法》的目的所在。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在不同的阶段会遇到不同的难题,这些难题的成因有各个方面的原因,归属于法律范畴的,也不是某一部法律所能解决的。《反垄断法》的颁布实施,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所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所有难题,它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这两大范围。它能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做的贡献,就是保证我国境内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

    照明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也占据一席之地,其兴衰虽不至影响到国计民生,但却也足以带来遗憾。《反垄断法》的实施,就目前看来,对该行业的影响尚不够明显,但从长远来看,其影响却是“润物于无声中”。在一次闲聊中,北京一法律界人士对此做了如上“非正式”评价。

撰写/编辑:中国照明网  吴宇

关键字Tags:《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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