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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健字:
半导体照明产业国际化征途的下一个陷阱[2]
日期:2008-4-28 | 来源: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 访问:78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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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技术+市场+法律。讲到专利问题,中国人往往把它归结到技术落后上。其实,专利是技术、法律和市场三方面的结合体。首先要有技术上的突破,这是前提。接下来需要市场部门跟进,判断是否有市场前景。如果市场部门判定有商业前景,法律部门同时跟进,判断是否存在专利风险。假如法律人士发现,新算法绕不过其他企业掌握的核心技术,而且这种改进不能获得授权,就只能停止。否则企业有专利漏洞的产品卖得越多,被诉讼的标的越大,企业的损失也越多。

    国外企业还有一套专利委员会制度。这是一个独立的决策机构,其构成要有做市场的,又要有搞研发的,还需要懂法律的。他们决定企业的专利战略。但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是,技术人员只管技术,法律人员只懂法律,销售人员只考虑卖,卖掉了会不会有后患,甚至赔钱都不管。很多企业不请专业法律人士进行专利分析就直接投钱做,结果研发、制造出来的产品要么是别人已经有了的,要么具有相似的技术,这是很大的研发浪费。

    有的企业要进军欧洲市场、美国市场,投入巨大的资金做好市场准备后,发现推广产品的核心技术专利掌握在欧美某些企业手里,而专利就是国家在一定时期给予的垄断、禁止别人进入的权利,结果造成巨大的财务上的浪费。这种损失不光是经济上的赔偿、市场的丧失,还有品牌的降低、公司形象的受损,显性和隐性的各种后果无法预计。

    中国政府可以学习美国的“竞争力委员会”。它由知名学者和大公司CEO组成,每年考察美国竞争力,新兴国家技术上升比美国快,他们就有危机感,会提出一系列的应对策略,遏制其他国家技术发展。美国竞争力委员会有一句话,“在美国受到保护的东西就要想办法在全球都受保护”。

    美国在历史上曾经也是个“盗版国家”。在美国建国后的100年中,出于需要知识构筑美国社会文化基础的考虑,美国没有对外国的版权予以任何正规保护。直到1891年,美国版权保护还仅局限于美国公民,对外国版权限制广泛存在,例如必须在美国排版印刷的书籍才受保护。这导致美国加入伯尔尼公约(国际版权保护体系)的时间推迟到1989年,比英国晚了100多年。日本也是如此。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利用美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忽视和技术输出为主导的国际经贸政策,日本通过模仿、改良、谋取等多种方式在应用技术上超过美国,经济迅速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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